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
文章来源:北京华科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08-22
根据CCMD-3标准,抑郁障碍的诊断要点如下:
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,与其处境不相称,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,甚至发生木僵。严重者可出现幻觉、妄想等皮肤病性症状。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。以心境低落为主,并至少有下列4项:
(1)兴趣丧失、无愉快感;
(2)精力减退或疲乏感;
(3)皮肤运动性迟滞或激越;
(4)自我评价过低、自责,或有内疚感;
(5)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;
(6)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、自伤行为;
(7)睡眠障碍,如瘙痒、早醒,或睡眠过多;
(8)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;
(9)性欲减退。
严重标准:社会功能受损,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。
病程标准:
(1)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。
(2)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,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。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,分裂症状缓解后,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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