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对癔症进行临床诊断
文章来源:北京华科医院 发布日期:2017-11-09
癔症发作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,总体可分为躯体功能障碍和皮肤症状两大类。躯体功能障碍有:抽搐,但与癫痫可以区别,如发作中不会咬破舌、摔伤,没有大小便失禁,无缺氧表现,面色正常等;&ldquo 瘫痪&rdquo (以双下肢同时瘫痪为多见,但发生突然,没有神经系统受损的体征,好转也迅速)、失明、失音、失聪等等。癔症的诊断必须具有排除性与支持性两种依据。因此,诊断本症必须从四个方面着手:
1 必须详询病史、症状演变进程,与疾病发生发展有关因素;
2 认真分析症状的起因,性质和特征;
3 详细查体和必要的辅助检查,以排除其它疾病;
4 对儿童和中老年比较早出现发作者,或与某些躯体器质性疾病并存时,更应慎重。
不能仅根据病前有皮肤因素与暗示治疗而作出诊断,客观地估计皮肤因素和暗示性在每例患者的发病、治疗与转归上实际意义是十分重要的。
癔症的诊断依据表现在五个方面:
1、明显的皮肤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强烈情感体验;
2、症状的产生和消失与暗示,自我暗示密切联系;
3、急性起病,症状多样。检查未发现与躯体症状相应的阳性体征和器质性病变的证据。皮肤症状常有表演和夸张的特点,带有鲜明的情感色彩;
4、患病前性格特点,即往类似发作史,阳性家族史及年龄与性别均可作参考;
5、排除脑及躯体器质性疾病,反应性皮肤病,情感性障碍和皮肤分裂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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